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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关于做好2006级学生党员校外分散教学实习期管理的通知

作者:土木系 发布时间:2009-07-1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党支部:
     为了加强对2006级学生党员在校外分散教学实习期间的管理,使学生党员在实习期间能始终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在实习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加强学生党员实习期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 对实习期党员的要求
     1、学生党员实习期间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加学院党委和学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带头在实习和社会实践中锤练自己,在实习岗位中自觉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自觉按时交纳党费。
     3、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按时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三个月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递交转正申请及交实习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证明。正式党员至少半年一篇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求手写稿)。
     4、实习期满返校时,党员须有实习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证明带回校。
二、各支部要加强对实习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学部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学生党员实习期间管理工作。
     2、在学生下实习单位前,召开2006级支部大会,进行党性教育和组织观念教育,强调党员实习期与党支部加强联系的制度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要求。
     3、各2006级学生党支部要建立方便有效的支部党员联系网,通过校外实习巡访和建立支部QQ群,用短信、电子邮件等定期或不定期联络党员,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有关情况。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及时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各支部要建立实习期党员校内外活动记录和考核办法。
     4、健全实习期党员材料的建档工作,及时整理实习期党员材料。
三、 实习期党员纪律的管理
     1、在实习期,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将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预备党员不按规定时间提出转正申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分。
     请各学部党支部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6级学生党员校外实习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学院党委为了加强对实习期学生党员的联系和管理,从本月15日起在学院校园网的“党建党校”主页上建立了“校外教学党员管理”专页http://www.hualixy.com/dw/ ,作为学院党委对实习期党员的联系和党员学习专用网页,请各支部通知实习期党员。
                                                      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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