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
城建学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
(试行)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必须以党章规定为依据,着眼于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为党培养输送优秀人才、储备后备力量;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我党总支实际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制度。
一、考核说明
1、本细则实行百分制,主要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学生干部工作、群众基础、纪律考核、积极主动性评价六个方面具体考核,并对延长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和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情况作详细说明。每学期初由各党支部对上学期情况作出考核结果并上交党总支(考核以支部为单位分年级分专业),党总支审核研究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2、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上报学部处理。
3、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中(60-7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
4、城建学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情况作为城建学部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5、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党支部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党总支委员会对其实行监督。入党积极分子可就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城建学部党总支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总支委员会将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两天内回复复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一〉 学习成绩(总分15分)
(1)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2名加15分。
(2)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3-5名加12分。
(3)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6-8名加10分。
(4)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9-11名加8分。
(5)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2-15名加5分。
(6)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6-18名加2分。
注:一学期内出现挂科、重修情况,此项为0分。
〈二〉学生干部工作(总分15分)
(1)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团委(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社联正副主席、艺术团和院记者团正副团长、党总支书记助理加6分
(2)各办公室(团委办公室、教务处)助理、辅导员助理加5分;助理辅导员加3分
(3)团委(总支)、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会、社联正副部长、社团正副部长加5分
(4)团支书加4分;班长、副班长加3分;其他班委加2分;舍长加1分
(5)协会正副会长加6分、艺术队正副队长、院记者团正副部长加5分
(6)团委(总支)、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会、社联、艺术团干事、院记者团记者加3分
(7)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获学部辅导员老师推荐的加4分
注:1、凡受到处分者此项为0分。
2、以上学生干部职位如有兼任,按最高一级加分,次高一级累加分数折半,如此类推。若任职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者,加分按对应积分等级折半;班干考核合格者,予于加分,不合格者,不可加分。
〈三〉所获奖励(总分16分)
(1)在学部活动中获奖者一次加2分。
(2)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一次加3分。
(3)在校级活动中获奖者加5分。
(4)在市级活动中获奖者加8分。
(5)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活动中获奖者加10分。
(4)凡CET4通过者加3分,CET6通过者加5分。
(5)取得其他各种技能证书每获得一项加2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能找到相关记录的(如学院迎新活动、义务献血、去福利院或敬老院慰问老人与儿童、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支教等)每次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时间范围为一个学期,若时间不在此范围内则无效,即不计分。
(7)凡不参加学校迎新活动的(报名但未参加的算不参加)减3分。
注:1、凡受到处分者此项为0分。
2、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次数为0者此项为0分。
〈四〉群众基础(总分12分)
参考依据:每学期团支部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的调查结果
班级团支部评定(满分12分):
(1)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80% 12分。
(2)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70-80%(不含80%) 10分。
(3)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为60%-70% (不含70%) 8分。
(4)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班级内的支持率低于60% 6分。
注:此项工作由城建学部团总支党团促进中心组织执行,城建学部党总支委员会监督。
〈五〉纪律考核(不得超过7分)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的各项管理规定。纪律考核的基础分为7分,无加分项目,纪律考核的成绩在基础分上进行扣分即得,即纪律考核=7-纪律扣分
扣分项目如下:
(1)违反纪律受到学部通报批评或处分扣5分。
(2)违反纪律受到学部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扣7分。
(3)无故缺席党章、党课、党校学习和考试者扣5分
(4)在党章、党课、党校学习和考试中违反纪律者扣5分
(5)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中弄虚作假者扣7分
(6)不配合党务工作人员和班级团支书工作者扣5分
〈六〉积极主动性评价(总分35分)
1、思想汇报(10分)
参考依据: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主动上交党支部的思想汇报质量
(1)每季度主动上交至少一篇,且质量高得5分。
(2)每季度主动上交至少一篇,质量一般得2分。
(3)每季度未交一篇,记 0分。
注:此项工作由城建学部团总支党团促进中心协助城建学部党总支开展
(4)入党积极分子积极主动与培养人主动联系,至少每月1次,由培养人就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对其打分,满分为5分。
注:此项工作由城建学部党总支各党支部组织执行
2、党组织活动参与情况
(1)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或安排的任务,每参加一次加1分,无上限(以活动签到表记录为准)
(1)关心党组织发展,积极主动为党组织发展献言献策,有大量可行性建议并为党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加8分。
(2)关心党组织发展,积极主动为组织发展献言献策并主动承担任务。 6分。
(3)关心党组织发展,主动参加组织活动并认真完成组织安排的任务 4分
(4)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情绪 -5分。
注:此项由城建学部党总支委员会评定
3、党支部(党小组)评议情况(满分8分):
参考依据:各党支部党员对所在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情况
(1)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党小组内的支持率为80% 8分。
(2)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党小组内的支持率为70-80%(不含80%) 6分。
(3)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党小组内的支持率为60%-70% (不含70%)4分。
(4)入党积极分子在其所在党小组内的支持率低于60% 2分。
注:此项由各党支部组织评定,可自行决定由党支部大会或者党小组评定
三、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
(1)学习成绩不佳,出现挂科现象(少于三门)者,延长其一年考察期
(2)无故缺席党章、党课、党校学习和考试者,延长其一年考察期
(3)不配合党务工作人员和班级团支书工作者,延长其一年考察期
(4)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延长其一年考察期
(5)有违反纪律受到学部通报批评或处分,认错态度好者,延长其一年考察期
(6)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如迎新等),延长其半年考察期
(7)不主动向组织联系和汇报思想者,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延长其半年考察期
(8)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等级为差者,延长其半年考察期
四、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纪律受到学部通报批评或处分,态度不端正者;有违反纪律受到学部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4)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大学生形象的;
(5)长期不主动联系组织和汇报思想者;
(6)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积极分子,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7)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中弄虚作假者;
(8)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中,连续两学期考核都为差者。
五、本规定自文件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城建学部党总支委员会。
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城建学部党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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