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安心就读、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校设立“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按《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院学字〔2021〕07号)开展本学年特殊困难补助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学生,每生每年 500 元。
二、评审时间
2023年6月13日—7月8日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四、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以及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和初审工作。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第一类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在校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款,并还清全部贷款。
(三)第二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在校学生: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无法一次性缴清学费;
2.按时办理缓交学费并积极筹缴学费;
3.每年6月缴清学费1000元及以上或缴学费5000元及以上;
4.生活俭朴,学习成绩良好,能顺利完成学业。
六、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6月21日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州华立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6月23日前):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班级评议表》,向班内通报评议结果,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6月30日前):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目前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学生的困难程度,在充分了解、认真认定的基础上,确定名单后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于7月1日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复核与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和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传达国家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二)按时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包括:
1.《广州华立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2.《广州华立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班级评议表》
3.《XX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会议记录表》
4.《2023年度特殊困难补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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