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工作通知
各部门,江门校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2月7日前,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申请,学院内审核并上交结果。
(二)12月13日前,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三)12月15日前,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上报学生资助数据。
二、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为三档,特别困难每生最高为1200元,困难每生最高为1000元,一般困难每生最高为8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按时缴纳学费或办理缓交学费。
三、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未注明的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版);
(二)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三)广州华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四、其他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临时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二)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信息安全及保护学生隐私。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在12月7日前报送有关材料,申请表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排列。
(四)联系人:朱木清、李文勇;联系电话:020-82901320;
邮箱:gghlxsc@163.com。
附件:
广州华立学院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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