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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土木建筑协会章程

作者:土木系 发布时间:2010-10-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土木建筑协会”。从属    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团委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建设学部。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热爱建筑,并对建筑充满兴趣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大众、学术性科技活动组织,属非盈利性社团。
第三条,宗旨: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为依托,联系对土木工程有兴趣的个人共同提高建筑学习整体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艺术鉴赏能力,加强其对实际问题解决的综合能力、协作能力,了解当代建筑的发展动向,充实课外建筑知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四条,本会是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社团管理方案》,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成立的。在义务上接受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团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会员是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本协会成员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活动分为校内以及校外两大部分。
(一) 校内部分分为理论教程和比赛活动
1.理论教程包括邀请教授和老师进行各类建筑知识讲座、专收看题影视节目,相关比赛的赛前培训以及讨论会员相关反馈的学术问题等。
2.成立土木建筑协会网站,提供师生网络交流平台。
3.举办各类建筑相关的比赛,如建筑摄影大赛,建筑辅助设计大赛,建筑知识大赛,力学架构大赛,环保建筑模型大赛等。
4.在校内条件成熟下,协会将会安排校内建筑实践活动。
(二) 校外的实践活动将以校外城市为依托,在各种适合活动的
环境下进行。每次活动的内容视乎人身安全、地理环境和天气情况等因素。活动如走访周边城市,游历名胜,著名建筑、生活小区参观学习等等。
第七条  协会的所有校内活动都必须是健康并促进学生学业,或让人了解建筑的活动,活动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指导老师的管理,活动需在合理有效的管理下进行,为达到初定目标而努力。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第八条 本协会的一切校外实践活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视危险系数而定购买保险,并且由有经验的野外生存人士作现场指导以及保护措施。活动负责人尽可能地了解本次活动的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在危险处做好必要的保护防范措施同时经常与活动指导沟通采纳其意见。
第九条 任何没有保护或不适于在当时地理环境、天气情况及其它未预料的因素下的活动一律不准进行;正在进行的应该尽快的给予制止,行为人要接受教育并且口头检讨。对于那些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行为人,没有造成恶性后果的将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对其加以批评,书面检讨或者开除其会员资格的处罚;对于那些造成恶性后果的行为人,如果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条 协会实行“考评制”,按照考勤、考核制度标准,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每次会议都必须提前至少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做好开会准备。开会不能迟到,开会迟到者,如无合理理由,则记迟到一次并公开批评。有事情与开会时间冲突必须提前向秘书部提交请假申请(可以为电子形式),要求有合理理由才能请假;参加每个会议都必须认真对待,衣装整齐。
 
第四章      核心部份及其权限:
第十一条   本协会由会长组织领导,副会长辅助,下设六个职能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技术部,活动部。各部门务必相互协作,尽心尽力,为会员的利益及协会的发展起到应有贡献。
第十二条 策划部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策划,负责活动流程和人员安排,其作为活动组织的先锋部门。
第十三条 外联部主要有两大职能:一.做好学校之间的联系工作,促进兄弟院校协会间的联系与交流。二.为协会寻找合适的赞助商和合作商,为协会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相关的装备以及技术上的指导。
第十四条 活动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活动的具体执行,带队组织活动进行,以及相关活动物品的购买并管理协会物品和活动场地的布置。
第十五条 宣传部的职能则是每学期招新前的一周内张贴出海报,做好宣传工作;并且在每次的讲座,外出活动前做好宣传工作;在活动之后,宣传部要负责整理活动资料,做事后的宣传用,同时备份保留,作为协会的档案由宣传部保管,作为以后活动的参照参考。
第十六条 秘书部的主要职能是协助会长部署工作,文件建档,安排会议流程,做好会议笔录,以及协会档案管理和对外媒体的日常更新和管理,促进协会与会员间的互动;管理协会内的各项收入支出管理协会的资金,做到出入有据,每学期的开始时做好日常活动预算,并在每学期末做好账目核对;每次协会举办大型活动的前三周必须做好预算方案在核心部会议上通过批准;并且在定期的核心部会议上公开账目,在每学期的会员大会上接受会员的审核,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十七条 技术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会活动技术指导,并进行赛前培训,落实对协会活动的指导、研究和开发,并在协会举办活动时提供技术支持:增强与会员的技术交流。
第十八条 各部门由正部长带领工作,副部长辅助,部门内加入干事参与工作。
 
第五章 会员大会的权利及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协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协会会员大会形式一下职能:
(一) 监督、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
(二) 审议会长所作协会工作报告;
(三) 修改协会章程;
(四) 监督协会公布财务状况;
(五) 决定协会的合并、解散、更名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会长、副会长。主要负责人从本协会负责人提名推荐或自荐,经会员大会选举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主要负责人的罢免必须由协会各部提出不信任案,由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罢免即罢免通过。
 
第六章 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日常事务由会长主持,一切活动的开展须由会长审核通过,一切需要报销经费须由会长签字通过。
第二十三条 秘书部须保存好所有的报销票据,并做好财务登记,并且经常向会长核实报销账目;同时在每一次理事会以及会员大会的召开前做好财务报表以备查帐。如果账目于实际数额有出入,数额较小的由秘书部长补齐,数额较大的则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部负责人须各司其职,组织好各自部门的常务工作;如果其部门不能正常运作,则会员有权利有义务对其提出不信任案,启动罢免程序。
 
第七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员一律平等,并按本章程享受合法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拥有对本章程第十九条中所列事项的表决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有权了解所在协会的管理机制、财务情况,并可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员有权力向社团联合会反映协会内部情况,并应配合社团联合会对本协会的调查、审核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协会相关程序担任协会中职务的权利,并据此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章 协会财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财产归本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成员不得私自借用协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确属协会活动的,须经由协会会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收取,学校活动拨款以及赞助商和合作商的赞助金。
1 会费:会员的会费在入会时交纳,缴费标准由学校社团联合会批准执行。
2 收费标准:a一次交纳30元的会员费用即可成为会员。
                  b爱好者(非会员)每次活动需交一定活动组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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