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广州华立学院

行政机构

教学单位

其他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通知>学院通知>详细内容

学院通知

谨慎使用信用卡

作者:土木系 发布时间:2008-10-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不偿还者,将被付诸刑法。鉴于近日我学部同学大批量地办理信用卡,现望各位同学在考量自己偿还能力和消费水平的前提下,慎重地办理和使用信用卡。

     以下是《刑法》196条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法律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