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广州华立学院

行政机构

教学单位

其他

您的位置: 首页 >招生就业>招聘信息>详细内容

招聘信息

升学就业热门问题

作者:土木系 发布时间:2008-09-1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什么时候才具备派遣资格?

  所有学生只有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进行学历注册之后,才具备派遣资格(才能派遣)。哪一年学历注册就是哪一届毕业生。请全体同学特别是提前毕业学生、延期毕业学生、博士生注意这个问题。
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持证明材料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
    重要提醒:二分回省(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也有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一、是教育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三、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四、是合法的人才中心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五、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六、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吗?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为学生办理《报到证》的依据。《报到证》是教育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凭证。所以,只有用人单位同意正式接收毕业生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学生才需要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不解决户口,但单位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就业协议书》不作为派遣依据,按照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对待。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有时间要求吗?
  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在《报到证》颁发时间上有明确规定,要求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时间为春季毕业研究生1月初,暑期毕业生6月初。所以,学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就业协议书》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才能参加学校集中派遣。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除通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其中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具体形式。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填写《应届毕业生毕业去向选择表》(学院发放),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 属于在用人单位工作但不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递交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或试工的证明材料(需盖单位公章);
      2. 属于以“自由职业”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说明(无格式限制)。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3.属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说明(无格式限制)。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集中派遣时二分回省级就业指导部门(后附二分地址及联系表)。
 
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人事档案室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在北京就业的毕业生用从学校领出的户籍卡就可以办理,不需要办理迁移手续),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重要提醒:为了保护学生本人利益,所有毕业生(包括考研、出国)都要在离校前明确档案、户口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及期限。我校出现过由于学生本人不重视,出国前没有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回国后无法办理转档手续,户档冻结学校的情况。
 
毕业后户档可以分开吗?
  按照目前户籍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生派遣时,不可以将户口档案分开,分别派往两个省市。

毕业生个人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还受理吗?
  按照有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退回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但有的毕业生却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对这类毕业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派遣事宜,更不予调整改派。如毕业生经教育批评后仍坚持自行其事的,按照国家规定,由学校取消其派遣资格,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定向生能否另行择业?
  按照国家规定,定向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合同就业。
      民族定向生须在生源省区内就业。
      由于原定向单位的客观原因,需要另行择业的,本人应于2008年5月30日前办理申请改派手续。西部地区的定向生须在西部地区就业。定向生申请改派必须提交原定向单位出具的退函,并填写《定向生改派登记表》(就业网下载),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以发放三方协议及就业推荐表。原定向单位出具的退函、《定向生改派登记表》及三方协议一起交就业办审核,作为派遣依据。定向生毕业时未落实新接收单位的、申请改派不符合条件的,仍派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所有定向生都不得在京就业。
      定向、委培研究生必须按照定向、委培合同就业,不允许调整改派。

定向生能否考研?
      民族定向生在征得本省区同意后可以报考研究生。
      企业定向本科生如果申请报考研究生,须征得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后再办理报考手续。成功考取研究生的企业定向生需在2008年5月30日前将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函送至就业办公室备案,否则将仍派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毕业生派遣以后,可以改派吗?
      毕业生派遣以后,无特殊理由不允许调整改派,在毕业一年以内,非本人原因确需调整改派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与新就业单位在同一省(市、区),且都属于地方的,通过当地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即可,学校不再受理;
      2、原就业单位与新就业单位不在同一省(市、区),或其中一单位隶属于中央部委的,应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包括学院处理意见、原单位退函、原三方协议书、原单位报到证上下联、原户口迁移证、新单位接收函和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接收函)报就业办公室,经同意后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3、已在京或京外就业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只能在京外地区调整改派。
如何确定个人生源所在地?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研究生分两种情况:研究生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以其落户地为生源所在地;其余都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属于北京知青子女、支边子女、父母调京的子女以及夫妻一方在京有常住户口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以下流程: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毕业生因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就业网下载),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不再负责其就业的相关事宜。毕业生应当在毕业离校时将本人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符合其接收政策),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他正规管理档案的机构。如果出国未成行,毕业生应在当年9月30日前申请调整就业方案,获得教育部批准后,在已确定就业单位的情况下,可予以办理到单位的就业报到证。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毕业生报到时发生疾病,怎么办?
  按照北京市京高教字[1994]0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学校在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能把报到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毕业生可否将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学校?
      截止到2008年6月5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统分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对于想继续就业而社会需求不足的毕业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符合户档留校条件的可以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对于需求充足的专业,学校不再保留户口和档案。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学校免收档案管理费。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期间,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如因出国、考研等需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超过协议签订期限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其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后是否可以派遣进京?
      毕业生户档留校后,在当年年底以前,如果取得了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则可以派遣进京。保留户档超过毕业当年年底,则成为往届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政策,非北京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不得派遣进京。
 
保留户口、档案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派遣或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户、档处于被冻结状态,即:
      无法办理出国护照;
      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
      录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转户转档,档案需转回家庭所在地后再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
      不开具出国成绩单;
      不开具婚育、升学、出国(境)、保险、购房、出生、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财产继承等证明。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呢?
      北京生源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在毕业后两年期限内,学生持《就业协议书》个人联(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本人三方都已签订完毕)到该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转档手续。超过两年后,由该中心将学生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劳动部门。具体办理手续请登陆北京毕业生网站查询,网址:www.bjbys.net.cn。
 
      1.2008年3月8日以后本科毕业生留京不受综合测评排名限制。
      2.学校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春季派遣研究生2008年1月10日以后,暑期派遣研究生及本科生2008年6月5日以后,学校不再受理违约事宜。 2008年4月8日以后违约的,不得在京择业。
      3.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08年5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4.春季派遣研究生签约时间:2008年1月10日以前;暑期派遣研究生及本科生签约时间:2008年6月5日以前。
      5. 2008年12月31日之后,2008年毕业生变为往届毕业生,此时未就业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得在京择业。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网)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