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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 的通知

作者:土木系 发布时间:2010-03-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毕业生:
经教育厅研究,定于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及形式
 “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承办,广东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协办。通过各高校动员和组织毕业生进场应聘,欠发达地区县(市、区)教育局进场设摊的方法,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7日8:00—16: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西区田径运动场
三、参会人员及范围
2010年高校毕业生。其中有志到农村从教的2010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申请享受“上岗退费”优惠政策。
 
参加“广东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供需见面会”的同志请于3月26日下午到东山宾馆2号楼总台报到。
届时教育厅将安排车辆接送参会人员往返会场和宾馆。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
有意向的同学请自行前往参加。
附件: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
 
甲方(县教育局):
乙方(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意向:
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地学校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初步了解,拟同意乙方按甲方当地规定的程序经招录后到所属的农村学校任教。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初步了解,拟愿意到甲方所在地的农村学校任教。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其中一份作为乙方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证明)。
 
甲方                      乙方
人事部门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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