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的通知
各部门:
当前,我国多地报告本土疫情,疫情波及21个省市,个别地区发生校园内疫情传播情况。为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就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规范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1.外省有本土确诊病例,广东省无本土确诊病例。教职工非必要不离粤。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到省外的(非中高风险地区),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初核—人事处复核—各线分管校领导审批;因私事必须外出到省外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部门备案—人事处备案。
2.广东省内有本土确诊病例,广州市内无本土确诊病例。教职工非必要不离穗,确实有事须外出到广州以外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部门备案—人事处备案。
3.广州市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教职工原则上不离开属地(增城区),确实有事须外出到增城区以外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部门备案—人事处备案。
4.外出到中高风险地区:一律不予审批(报备)。
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审批(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四、教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五、教职工外出返回增城后按属地最新防疫要求进行健康管控
六、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手续在企业微信平台-审批-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办理
七、以上审批(报备)制度自2021年11月18日起执行,如属地有最新政策或要求,则按最新政策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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