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公开招考8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公开招考8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拟于近期公开招考8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8名。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09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07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2008年4月30日之前毕业的留学生。
2、2008、2009年毕业的深圳户籍(包括深圳生源、深圳院校)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就业),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10:00至2009年5月27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09年6月4日下午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
(二)笔试时间
2009年6月6日上午9:30—11:30进行。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组织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五)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线定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6月11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考生人数低于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用A4纸规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报名表、准考证(收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须提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国内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4、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毕业生暂缓就业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介绍信;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雇用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雇用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由雇用单位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雇用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雇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区人事局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雇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雇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9年4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最高年龄40岁指1969年4月30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5岁指1974年4月30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79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拟雇人员由于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个人申请放弃聘用而空出的招聘名额,由雇用单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此递补或者另行招考。
十、本公告由罗湖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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