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7届毕业生就业资料费的通知
关于收取2017届毕业生就业资料费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资料征订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工本费缴纳通知》的有关精神,我院2017届毕业生需预收取就业资料费用,8元/人,(其中8元包括《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根据通知以班为单位自行组织收齐,于4月20日、21日、22日三天到财务处缴费,并凭缴费单到各学部校外就业副主任处做好登记。请务必严格按缴费日期完成缴费,以免耽误材料发放。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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