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州华立学院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为确保档案馆安全,保守档案秘密,安全有效开展档案利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规和本校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守则,任何人不得泄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涉密档案内容。
三、在档案整理工作中,应将秘密与非秘密的文件材料严格区分,分别组卷。
四、档案馆人员要恪守档案管理工作职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防止有损档案安全完整的行为出现。
五、借阅非本部门形成的属内部和秘密的档案材料,经档案馆馆长或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六、如发现有档案丢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立即追查,严肃处理责任者。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七、 附:《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局传达机密事件。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终审: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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