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深入推进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08-11-27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深入推进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2008年11月21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学习贯彻教育部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加强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会议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罗伟其主持。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全省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纪委书记约220人参加了会议。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陈韩晓在会上传达了教育部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强调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推动我省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省纪委丘海副书记肯定了近年来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要求全省高校党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一是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切实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三是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五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六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七是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八是加强反腐倡廉调查研究;九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高校的监督工作,丘海副书记特别强调,要认真落实监督措施,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果,构建完善的监督制约工作体制。各高校党委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要求,完善党委及学校行政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对学校财务、招生、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少数领导专断独行现象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在全省探索实行“一年一巡视、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谈话”制度的要求,加强对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金融学院5所高校在会上先后作了本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介绍。 省教育纪工委 更新时间:2008/11/27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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