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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转发关于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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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粤组通[2009]48号
转发关于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国资委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省属企业党委(党组):
      现将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中组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通过转发文件、组织学习等形式,及时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要按照文件要求,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学习活动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掀起学习吴大观同志活动的热潮。要将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和实际行动。
      二、采取有效措施,务使学习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召开座谈会、演讲会,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互联网、QQ群等现代信息传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要组织党员在新华网上开展学习,通过反复参与讨论,接受教育,增强党性。要重点抓到党员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党员、大学生党员的学习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展学习活动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在党报党刊上登载学习吴大观的心得体会,营造学习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不断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三、及时总结报送学习活动的有关情况。要注意了解和收集党员在学习活动中的反映,及时总结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和成效,有关情况请随时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并于8月5日、8月20日前,分两次将《开展学习吴大观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联系电话:020—87185139  传真:87185106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09年7月27日
更新时间:200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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