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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 第一届工会会员(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30 11:30: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广州华立学院第一届工会会员(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州华立学院工会教代会)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本届委员会任期5年。选举工作由双代会筹备主持。

三、学校现有工会会员430人,按规定会员代表名额应不少于60人,学校部门民主选举114名会员代表。

四、经广东省科教文卫工会和学校党委同意,广州华立学院工会第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委员候选人9名,差额2名。广州华立学院工会工会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委员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

五、工会筹备组通过部门工会推荐征集候选人。对候选人名单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各部门工会意见基础上提出广州华立学院工会第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会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七、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

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当不同意票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过半数选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难以产生足额委员的,如达到《广东省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人数底线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减少名额。

八、大会选举分两种选票,即广州华立学院工会第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各一种。两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未到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九、代表对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则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可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一律使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符号、字迹要正确清楚。符号、字迹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十、大会设监票员3人,其中设总监票员1人,由工会筹备组从正式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设计票员7人,由筹备组推荐,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员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作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

十一、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按监计票员、会员代表的顺序依次进行。

十二、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员开箱计票。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十三、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选举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筹备组解释与研究决定。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筹备组提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终审:华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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