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内审核、公示结果,学院报送初审结果。
2.10月8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学院报送的材料,学生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
3.10月9日-10月13日,学校公示5天。同时,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评审申请名单数据,统一打印申请审批表发回给各学院。
4.10月15日学校将审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方式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请在2023年9月2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历年成绩单(纸质版)、个人介绍(500字左右,电子版)、个人生活照片5张(电子版)、个人展示视频(时长30-60秒,电子版)、个人汇报展示PPT(电子版)等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第五教学楼7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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