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内审核、公示结果,学院报送初审结果。
2.10月13日前,学校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3.10月15日 ,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二、国家奖助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50%。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方式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应在2023年9月2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个人介绍(300字左右,电子版)、个人生活照片3张(电子版)等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第五教学楼办公室。
终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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