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完成申请,学院内审核、公示结果。
2.10月27日前,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3.10月30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300-4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方式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2023年10月17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提交至第五教学楼708办公室。
终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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