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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高大一新生

、学生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原则上资助标准分为以下三个等级:认定得分200分及以上的每生6000元;认定得分120分及以上的每生4000元;认定得分90分及以上的每生2000 元。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1019日前,学生本人提交《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二)学院初审。1024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新生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学校审核。1027日前,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公示及上报。113日前,学校审批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该资助项目的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做好申请、审核、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二)各学院需认真重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能顺利开展,确保该项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学生需如实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资助资格。

(四)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广东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六、学生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2023年10月19日前将《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第五教学楼708办公室。



终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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