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高大一新生。
二、学生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原则上资助标准分为以下三个等级:认定得分200分及以上的每生6000元;认定得分120分及以上的每生4000元;认定得分90分及以上的每生2000 元。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10月19日前,学生本人提交《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二)学院初审。10月24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新生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学校审核。10月27日前,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公示及上报。11月3日前,学校审批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该资助项目的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做好申请、审核、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二)各学院需认真重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能顺利开展,确保该项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学生需如实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资助资格。
(四)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广东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六、学生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2023年10月19日前将《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第五教学楼7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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