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内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华立学院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院学字〔2022〕2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校内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10日前,学院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申请,学院内审核并提交结果。
(二)11月19日前,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三)12月15日前,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上报学生资助数据。
二、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年23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不可同时获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年7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按时缴纳学费或办理缓交学费。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校内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二)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信息安全及保护学生隐私。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四、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2023年11月3日前将广州华立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提交至第五教学楼7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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