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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信息

关于2008~2009学年管理学部期末安排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09-01-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管理学部各位学生:
为了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现就2008~2009学年期末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的相关工作
(一)考试纪律
1、学生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必需文具(钢笔、圆珠笔、铅笔、普通计算器等)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
2、闭卷考试考生只能携带本人证件及必要文具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书籍和手写笔记入场(复印资料不得带入考场也不可帖在教材上带入考场)。
3、考场中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关机,并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方。
4、考试无故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旷考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做重修处理。
(二)考试违纪
1、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
不携带或不出示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
携带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场而不放置到指定地方;
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开考后传呼机、手机铃响者;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
交卷后又涂改答案;
不按时交卷
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者。
其他形式违纪行为。
2、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
夹带与考试有关物品或考前把该门课程有关内容写在可以偷看的地方;
旁窥、抄袭他人答卷、稿纸,或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答案;
考试中交头接耳或以暗号、手势等交换与考试信息有关的信息。
传递答案、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利用传呼机、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工具储存或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考试后不交试卷并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评卷中被认定雷同答卷。            
其它形式作弊。
3、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请他人代考试或代他人考试;                
交换答卷;
窃取试卷或扩散试卷;                      
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
织团伙作弊。
(三)考试违纪处分
1、05级学生手册上对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0分记载,不准正常补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列入其学籍档案;行政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本科生毕业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作弊情况向全校通报,同时通知其家长。
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2、06级学生手册上对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0分记载,不准正常补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列入其学籍档案;行政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本科生毕业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作弊情况向全校通报,同时通知其家长。
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3、07级学生手册上对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违反考场纪律者,当场给予警告并予以纠正,经警告无效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凡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行政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列入其学籍档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二、学生放假时间安排
学生寒假放假3周,对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1、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6日为全院学生复习考试时间。
2、学生放假时间:1月17日(星期六)-2月8日(星期日),放假三周。
3、学生回校报到、注册时间:2009年2月9日-10日(星期一、星期二)。
4、学生正式上课时间:2月11日(星期三)。学部将组织检查到课情况,对违纪者严肃处理。
三、学生期末、假期安全教育
为了保证广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部再次重申注意期末和假期的安全。
1、杜绝在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以免造成宿舍起火。违规电器包括电磁炉、电火锅、热水壶、热水棒、电饭煲等。学校允许本学期末将所有违规电器带回学校,若下学期再有发现违规电器的宿舍,宿舍集体成员一律以违纪记过处分。
2、学生放假离校回家时,宿舍舍长必须确保宿舍内的总电闸、总水闸、所有门窗关闭,以免发生意外。
3、假期在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人身财物安全,树立防范意识,避免被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骗局所迷惑。
 
最后祝愿每一位学生考试顺利、寒假愉快!
 
管理学部
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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