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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信息

管理学部学生课堂考勤规则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3-10-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严肃校风校纪,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特制定管理学部学生课堂考勤规则,希望学部全体同学严格遵守:
一、各位管理学部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二、各班纪检委员在班级中应做到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出勤工作。另外,必须做到每节课有记录,并如实填写课堂出勤表,积极配合纪检部门的工作。
 
三、我部课堂考勤规则具体如下:
  1、学生缺课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课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0,应重修。
  2、学生请假课时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1/3或6周时间以上时,按休学处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10节课内,给予公开批评教育;
    11~20节课,给予警告处分;
    21~30节课,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1~50节课,给予记过处分;
    51~60节课,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0节课以上,应予以退学。
    注:纪检部定期统计一次,处分决定公布于管理学部公告栏。
  4、学生迟到累计3次则记为缺勤1次,以此类推。
  5、14级早晚修:早修记为1节课,晚修记为2节课。
  6、上课(含早晚修)早退一律记为缺勤处理。
   另:在14级每周的早晚修抽查中,无故早退者除被记为缺勤外,还需作公开
   批评处理(纪检部定期统计一次,处分决定公布于管理学部公告栏)。
  7、出现请假情况不属实者一律严惩,直接交由学部,由学部进行处分。
    附:学生请假程序
    请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的由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领导批准,二周以上由学院教务处批准;所有假条一式两份,学生一份,系部存档一份,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请假情况并签名后方才生效。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方有效。紧急情况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
 
四、学生因违反规定,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由系部核实,系部主任签发文,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备案;需给予记过处分的,由教务处拟稿,院办发文,并报院长、学生处、教务处、系部备案;需给予留校察看、退学的,由系部核实,教务处拟稿,报院务会议研究,院办拟文,最后由学生处所在系部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及时通知家长。
 
 
                                            管理学部团总支学生会纪检部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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