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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部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4-06-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品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
  1、党办正副主任、团委(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艺术团和院记者团正副团长、大学生新闻中心正副主任、管乐团和合唱团正副团长、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理事长、各社团正副会长+6分;
2、党办、团委(总支)、学生会、社联、艺术团、大学生新闻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记者团正副部长、各社团正副部长、各艺术队正副队长和技术指导+5分;
3、党务秘书、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总支委员+4分;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学生党支部委员+3分;
4、团委(总支)、学生会、社联、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新闻中心以及各社团干事、管乐团和合唱团团员、院记者团记者+3分;
5、各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5分;助理辅导员+3分;
  6、班长+4分;团支书、副班长+3分;其他班委+2分;舍长+1分;
  7、学院双代会代表+3分;学部双代会代表+2分;
注:兼职干部按最高一级加,不累计加分,任职满一学期未满一学年者加分减半
(二)获奖加分
  1、获迎新积极分子、军训积极分子称号+3分;
  2、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舍长和成员+3分;
  3、在党团工作表彰中,获省级称号的+10分,市级称号的+7分,校级称号的+5分;院级称号的+3分,学部级称号的+2分;
(三)思想认识
1、参加党章培训的授课人员+1分,参加党课培训的授课人员+1分;
2、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1分;
  3、参加党课学习并通过考试+1分;
  4、参加党校学习并通过考试+1分;
5、参加团校学习并结业+1分;
(四)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管理学部班徽设计大赛前3名,主要设计者分别+2分、+1.5分、+1分,班级成员分别+1.5分、+1分、+0.5分;
2、学生手册知识竞赛获得前3名者,分别+2分、+1.5分、+1分;
3、管理学部班级辩论赛前3名成员,分别+2分、+1.5分、+1分;
4、管理学部楼层标识牌设计大赛前2名,分别+2分、+1分;
5、环保设计大赛前3名,班级成员分别为+2分、+1.5分、+1分;
6、宿舍设计大赛前3名,宿舍成员分别为+2分、+1.5分、+1分;
7、班级纪念册活动前3名,主要设计者为+2分、+1.5分、+1分;
8、生活大百科竞赛前3名,分别+2分、+1.5分、+1分;
9、创意涂鸦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1.5分、+1分、+0.5分;
10、管理学部“流动红旗”班级评比,第一名班级+1分,第二名班级+0.5分(最高3分);
11、积极参加三下乡扶贫活动,参与下乡活动者+2分,捐款者+1分;
12、党总支党建外出考察、学习每次+2分(最高4分),捐款者+1分;
(五)其他加分
  1、教室卫生清洁、饭堂等志愿服务每次+1分;
  2、拾金不昧、捐款每次+0.5分(最高2分);
  3、参加无偿献血一次+2分(最高4分);
  4、参加学校勤工助学+2分;

二、表现行为扣分项目(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1、受系部通报批评扣5分;
   2、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3、受警告处分扣15分;
   4、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5、受记过处分扣30分;
   6、受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
  7、早读晚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缺勤的每次扣1分,违纪的(如:吃早餐、睡觉、玩手机电脑等)每次扣1分;
8、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上课旷课者,每次扣1分;
  9、在教学区内不得穿背心、拖鞋,违者每次扣2分;
10、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的规定,扣1分;院及各学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的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各扣2分;各学部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三、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优胜奖加1分;
   2、在校本部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级加3分;优胜奖加2分
   3、在院及学部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4、在运动会中破学院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2分;破省高校记录的,每次另加3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4分;
   5、参加学院及学部组织的各类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类活动,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6、是学院文体队队员的,加3分;学部文体队队员加2分;作为主要负责人,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加4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一项);
   7、参加各类讲座、干部培训课、各类研讨会、报告会、宣讲会每次加0.5分,最高3分;
8、迎新生文艺晚会、院科技文化艺术节、管理活动周开幕文艺晚会、管理学部游园晚会的参加者(包括幕后工作者)加3分(如果一个晚会多次参与表演,只加1次,最多累加2次);
9、“我的角度”DV大赛前3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10、“夜莺杯”班级合唱比赛前3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注:文艺、体育等比赛类获奖均注明比赛名称及名次;

四、学业表现加分项目
   1、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可加2分,第二作者减半,依次类推;
   2、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分别加2分、2.5分、3分;在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分别加0.5分、0.7分、1分;
3、参与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研究型课题,国家项目负责人加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4、国家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以上加1分,国家英语六级统考成绩425以上加1.5分;
5、各学部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5—1分(注:1、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2、考取专业类初级证书的,加0.5分;3、考取专业类中级证书或以上的,加1分); 
6、考取非专业类证书的,加0.5分;

五、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
   1、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察课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记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2、学习成绩与绩点数折算方法: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0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0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0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0绩点;
    60分以下(不含本数)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3、平均学分绩点=∑(各科绩点×各科学分)/总学分;
   4、学业成绩平均分=∑各科成绩/课程门数;
   5、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必须重修的课程在该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0。

六、奖学金评定要求
1、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没有补考科目;
2、综合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2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全班排名3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需合格;
3、    一等奖学金占班人数比例2%,二等比例为5%,三等比例为8%;
4、    综合测评的最终排名结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类别;
5、    个人选修挂科不能评奖学金;

七、其他奖项
(一)学业优秀奖
   1、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没有补考科目;
   2、本科英语四级统考成绩350分以上,大一学年对英语不做要求;
   3、学业成绩全班排名2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须合格。
(二)优秀干部奖
   1、综合素质测评全班排名在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3、学生干部:班干部、宿舍长;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干部;艺术团干部;学生社团副会长以上干部;
   4、占班人数比例5%以内;
 (三)先进班集体奖
   1、班级参与团学活动率达到90%以上;
   2、班级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达到90%以上;
   3、班级同学无违纪行为,没有同学受学院的行政处分;
   4、补考率低于20%(按补考人数计算);
   5、暑期参与社会实践并撰写实践报告的人数超过95%;
注:除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班级比例评定外,其他奖项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部推荐、评审,并交学院备案

注:1、各项加扣分标准特指过去的一学年所获得的,其他时候不给予计入;
2、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
3、在测评过程中,如遇文艺、体育等比赛名次或证书等级与上述所列名次或等级不符的,各班测评工作小组可将出现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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