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加强校门秩序,特制定本规定。广大学生要认真学习本规定,积极配合校门出入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生凭学院制发带有相片的有效证件,并自觉出示,以便值班人员核对检查,并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第二条 学院制发的有效证件,严禁借用。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如有家长、朋友陪同来访,须经值班人员办理出入登记手续,核准方可进入校门。
第四条 禁止将管制刀具、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按治安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严禁将以下物品带入校园: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热壶等);香烟、各类酒;生食、蔬菜;各类宠物及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物品等。凡进入校园学生有义务配合值班人员对随行可疑箱包进行自查,发现上述物品作违纪处理,物品须通知家长到学院写出书面承诺书后方可领取回违禁品。
第六条 华立学院是无烟校园,进入校园范围内严禁吸烟。
第七条 为避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23:00后晚归学生必须登记后入住招待所(免收住宿费)。对未经请假夜不归寝者,一旦查明,严肃处理。
第八条 校门开放时间:
①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11:30—14:00 下午:16:10—18:00
②星期五:上午:11:30—14:00 下午:15:30—22:00
③星期六: 晚22:00前
④星期日: 晚18:00前
第九条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非校门开放时间学生外出必须经学部批准后凭“学生上课、晚修期间出校门批条”方可外出校门。
第十条 如携带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离校,须由学部开具“学
生带物品离校放行条” 并经本栋宿管人员登记、核对盖章,校门口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无批准手续者一律不准放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7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学生凭学院制发带有相片的有效证件,并自觉出示,以便值班人员核对检查,并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第二条 学院制发的有效证件,严禁借用。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如有家长、朋友陪同来访,须经值班人员办理出入登记手续,核准方可进入校门。
第四条 禁止将管制刀具、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一经发现,按治安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严禁将以下物品带入校园: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热壶等);香烟、各类酒;生食、蔬菜;各类宠物及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物品等。凡进入校园学生有义务配合值班人员对随行可疑箱包进行自查,发现上述物品作违纪处理,物品须通知家长到学院写出书面承诺书后方可领取回违禁品。
第六条 华立学院是无烟校园,进入校园范围内严禁吸烟。
第七条 为避免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23:00后晚归学生必须登记后入住招待所(免收住宿费)。对未经请假夜不归寝者,一旦查明,严肃处理。
第八条 校门开放时间:
①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11:30—14:00 下午:16:10—18:00
②星期五:上午:11:30—14:00 下午:15:30—22:00
③星期六: 晚22:00前
④星期日: 晚18:00前
第九条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非校门开放时间学生外出必须经学部批准后凭“学生上课、晚修期间出校门批条”方可外出校门。
第十条 如携带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离校,须由学部开具“学
生带物品离校放行条” 并经本栋宿管人员登记、核对盖章,校门口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放行。无批准手续者一律不准放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7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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