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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9-06-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2009届男性毕业生。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 月9日公布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预征程序:
6月8日-14日: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毕业生向所在学部辅导员报名;
    6月14日前:各学部填写《2009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报名表》,并由学部收齐上交到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6月15日-30日:按照区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月30日前: 《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 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成员如下:
组  长:胡志先
副组长:高尧来谢文兴
成  员:陈燕兰 蔡凯武 方壮英 任佳 黄小燕刘娉娉 徐香华 钟秋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并由学生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地做好预征工作。
2、 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学部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通过讲座、校报、网络、广播等,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要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3、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新,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时间,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4、加强联系,强化管理。认真做好预征对象的管理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后,各院系要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使其保持参军入伍的热情。预征对象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要经常保持与学校和兵役机关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9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报名表
2、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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