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管理学院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通知>学院通知>详细内容

学院通知

关于2010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0-09-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0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根据公安厅户政管理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有关2010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被我院录取的2010级全日制新生(专插本学生按新生办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对于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新生,请认真核对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碳素、深蓝墨水一次书写或打印完成,不得有任何涂改的痕迹,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

2、《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的不能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印章。

三、请各学部做好《户口迁移登记表》(见附件1),严格按样式格式填写。(注:“类别“是指户口属“农业”或“非农业”性质,专业名称规范,参照附件2)。

四、请各学部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登记表》(电子版),于2010927日之前交到学生处。

五、新生户口迁移限于入学时办理,统一办理后不再受理。请各学部提醒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学生,如果不入户学校必须立即办理回迁手续,自行持有《户口迁移证》将造成无户籍等严重后果。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