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关于2010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根据公安厅户政管理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有关2010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被我院录取的2010级全日制新生(专插本学生按新生办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对于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新生,请认真核对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碳素、深蓝墨水一次书写或打印完成,不得有任何涂改的痕迹,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
2、《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的不能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印章。
三、请各学部做好《户口迁移登记表》(见附件1),严格按样式格式填写。(注:“类别“是指户口属“农业”或“非农业”性质,专业名称规范,参照附件2)。
四、请各学部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登记表》(电子版),于2010年9月27日之前交到学生处。
五、新生户口迁移限于入学时办理,统一办理后不再受理。请各学部提醒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学生,如果不入户学校必须立即办理回迁手续,自行持有《户口迁移证》将造成无户籍等严重后果。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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