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18~22周岁(即1988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在校男性学生。
二、征兵程序:按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三、有关政策:
1.服兵役期间保留其学籍。
2.退出现役后准其复学。
3.复学后:(1)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①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②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2)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4.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并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可优先选拔为国防生。
5.服役期间均享受广州市入伍所在地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同等待遇的优待金。
6.由征兵地区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助金。
以上优抚政策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报名时间:10月28日~11月2日。
五、体检时间:11月4日
六、应征报名学生备好身份证、学生证及三张1寸彩色照片。
七、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好《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0年冬季征兵报名表》后,于11月2日将表格送学生处蔡凯武老师。
望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辅导员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适龄学生。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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