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2-12-2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我院根据《广东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申请户口迁入我院的学生,需提供文件规定的各项材料,交学院保卫处。入户材料由学院保卫处统一交送增城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