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受处分学生提交撤销申请的通知
关于2009级受处分学生提交撤销申请的通知
各学部:
为了不影响2009级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现通知2009级学生如果在2012年6月30日前只受过一次行政记过处分的学生,可以由本人向学部提交撤销处分申请,经学部部长和学部书记签字后,由各学部教学副部长或学部书记于5月30日前统一交教务处进行处理,逾期不再办理。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记过或是留校察看处分的2009级学生本次不能提交撤销处分申请,等待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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