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3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根据公安厅户政管理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有关2013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迁移户口对象为我院2013级非广东籍学生。已将户口迁到我院的广东籍学生,学部统一到综合楼101室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学生凭此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回生源地重新落户。
二、对于户口已迁到学校的非广东籍新生,请认真核对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碳素、深蓝墨水一次书写或打印完成,不得有任何涂改的痕迹,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
2、《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的不能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印章。
三、请各学部做好《户口迁移登记表》(见附件1),严格按样式格式填写。(注:“类别“是指户口属“农业”或“非农业”性质)
四、请各学部将需迁户口的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户口迁移登记表(电子版),上交的复印件要在右角上写“新生落户”。于2013年10月21日前统一交到保卫处。
五、关于专插本的学生户口迁移办理,户籍原来在专科学院的才可以迁移我院,所需材料跟新生一样。
六、新生户口迁移限于入学时办理,统一办理后不再受理。请各学部提醒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学生,如果不入户学校必须立即办理回迁手续,自行持有《户口迁移证》将造成无户籍等严重后果。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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