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部: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伤害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和发展,现将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一经发现除赔偿宿舍损坏费用外,根据学生认识态度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二、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微波炉、电冰箱等电器(功率在750W以下的电吹风和小风扇除外)。一经发现作没收处理;并根据使用情况和学生认识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三、禁止在宿舍内酗酒、存放玻璃瓶。
四、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校学生一律实行校内寄宿。
如有违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手册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以及本次补充规定。视性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关纪律处分(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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