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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4-06-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粤教科函〔2014〕55号)精神,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已开始推荐。为做好本次奖励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一) 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的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新药证书等,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作者的同意,并提交知情同意承诺函。
  1.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20125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2.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5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应用技术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5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2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三)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推荐人选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四) 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五) 列入国家或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二、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的要求
  (一)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
  (二) 各单位在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人选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避免同一人选由多个单位同时推荐。
  (三) 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位推荐人必须分别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限500字)。如果被推荐项目有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
三、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下载《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
  系统填写字体为小4号宋体,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一致,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报送材料包括:1.书面推荐材料1套,主件必须是原件,附件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2.《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填写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
  推荐单位审核、公示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4日。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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