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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学院春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5-03-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及华立园有关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为加强学院范围内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及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决定从3月16日至3月18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行动,现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工业中心:综合楼(第三层至第十层)
总务处:综合楼(第一层至第二层)、2号报告厅
团委:3号报告厅、原教职工活动中心、2号教学楼旁学生活动中心、9号科技楼学生活动中心(第一层)
外语外贸学部负责:2号教学楼(第三层至第六层)
城建学部负责:2号教学楼(第一层至第二层)、5号教学楼(第二层至第四层)、16号楼实验室、9号科技楼(第九层)
经济学部负责:1号教学楼(第一层至第三层)
管理学部负责:5号教学楼(第一层、第四层至第五层)、9号科技楼(第六层)
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部负责:3号教学楼(第一层至第三层)、9号科技楼(第七层)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部负责: 1号教学楼(第四层至第六层)
会计学部负责:5号教学楼(第五层至第八层)
图书馆:图书馆(馆内)
 (二)检查内容:
1、走廊、楼梯、消防逃生楼梯是否有安装消防应急灯或损坏。
2、消防安全逃生标志是否安装或损坏。
3、消防栓是否完整,栓内出水口的铝合金接水与水带的接头是否生锈及是否扭紧,水带是否对折存放。
4、灭火器是否安放到支架位置或过期损坏(灭火器指针在红色区域代表失效)
5、其他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对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的区域要全部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整改,将缺少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到位,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报修。
(三)失效或损坏灭火器放置的位置:一楼正门口处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检查小组要将检查情况于3月19日下午下班前报总务处办公室(电子版)。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工华立学院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检查情况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总务处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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