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二级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学院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夕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比例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是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表彰名额按10%计算。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院正式党员,表彰名额按10%的比例计算。
优秀预备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全院学生预备党员,每个党总支2个名额。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现任学院党务工作的学生党员或教师党员,表彰名额按10%计算。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三爱”系列活动,在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具体要求是:
(一)先进党总支、党支部的基本要求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支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效明显,尤其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五是师生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预备党员的基本要求
1、教工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争当“五个模范”:学习钻研的模范。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知识水平;为人师表的模范。修身塑行,弘扬当代教师高尚师德、教书育人的职业情操;自主创新的模范。树立严谨、求实、钻研的科学精神,不断追求创新成果;爱岗敬业的模范。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模范。树立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而风险力量。同时,要在华立学院工作一年以上,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
2、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要争当“五个模范”:努力学习的模范。刻苦学习,争当第一;实践创新的模范。发挥当代大学生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进取;尊师重友的模范。尊重师长,帮助同学,与人友善相处;自立自强的模范。勇于锻炼自己,增强逆境成材的信心;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带头弘扬正气,争当文明守法好学生。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具体表现为:一是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二是热爱党的事业和党务工作,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尽职尽责,勇于任事,求实务实,有较强的执行力;三是认真钻研党建业务,能结合支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成效显著;四是善于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五是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善于导向,为总支、支部的党务工作完成提供保证。
三、评选要求
1、开展评优活动,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体现,又是推进我院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党支部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优评选的组织工作。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推荐原则,评选范围不得出现违纪违法、逃课、挂科现象,要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推荐质量。
3、请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6月11日下班前将获奖名单和各类推荐表(打印1份,试样见附件,附件中主要事迹部分字数要求在1000字左右)及电子版报送到学院党委综合办公室。
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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