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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学院)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5-10-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我院《2013-2015年度质量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训练计划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1、 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我院在读学生中具有特殊爱好或突出专长的学生均可组成团队申请立项,每个项目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2、 项目选题要求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研究过程及成果实践性较强。
    3、 在以往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已公开发表论文的项目、以往立项项目不再申报。
    4、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不得交叉申报,即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三个及以上创新训练项目。项目曾被取消或有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
    5、 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为1.5-2年。
    ①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需公开发表论文等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项目编号、指导教师等课题信息。
    ②创新项目理工学科需公开发表论文等成果或开具相关应用证明,或获得专利证明。     
    ③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有创业实战、提交企业运营报告、发表论文等,创业实践项目需在创新基础上创业实战并提交相应的总结成果。
三、申报程序
    1、各部门宣传动员,鼓励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特长的学生积极参加项目申报,动员教师积极参加指导工作。项目成果将作为系部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生确定申报项目内容后,邀请对此研究项目感兴趣的教师作为项目导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汇总表》(见附件)。
    3、项目负责人于10月20日前将信息表(项目编号可暂时不填)、申报表电子版及申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给所在部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老师,由部门统一将立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教务处。
    4、学院将根据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评分最终确定前50名通过立项,同时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项目。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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