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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2019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9-05-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9号)要求,现将学院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现为我院聘任并在我校任教的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9531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同时
必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教授、副教授职称(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需提供含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合格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学业成绩单)、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做要求,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组织安排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已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体检由申请人在统一时间自行到增城区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操作手册。
(二)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于527日至53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于66日前提交人事处现场审核,同时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6日至12日,登录“省评审系统”(网址:http://gxrd.gdedu.gov.cn)上传个人认定材料。
五、其他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学历或学位鉴定费、体检费等,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二)请各申请人先期自行做好学历或学位鉴定。
(三)请各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联系人:贺志勇 张芬,电话:020-82905426
(五)请各申请人加入2019高校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704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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