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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9-06-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规定要求,为做好我院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含选修课)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教师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二、学时登记方式
高校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省教师系统”),网址:http://glpt.gdjsgl.com.cn登记专业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学时登记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执行。
  三、登录账号密码
教师登录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不能登录的教师请与学院人事处联系。教师在个人账户“自主申报学时”菜单中填写申请表,录入申报类型、培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证明材料等信息,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核完成后,教师即可在教师端查看所申报的学时。
  四、学校登记学时
1、校本培训学时登记
由学校组织或委托培训结构的校本培训,由学校管理员登录系统后进入校本管理菜单,添加培训课程相关信息并发布课程后,填写相关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二级学院需在培训举办前一周向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提交相关培训方案(含培训类型、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专家、培训课程等内容),待学院向省教育厅备案成功后,主办部门再组织培训。培训完成后将培训学时登记表、考勤表、现场照片等培训材料报学院人事处,学员培训学时由学校管理员申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2、其它进修学时登记
教师个人参加的其它形式培训学时,申报教师将相关培训材料报学院人事处。由学校管理员核对信息无误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即完成学时登记,教师即可在教师端查看所登记的学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要求,从2019年起,专业技师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计划申报当年职称评审的教师同时需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 )中注册,继续教育证书亦在该系统中打印。
2、已经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系统中申报了选修课学时的,不再需要在“省教师系统”中申报。目前公需课学习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系统中进行学习。
3、教师个人要确保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完成注册且与“省教师系统”信息一致。
4、遇到其它未知事项请与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贺老师 张老师 电话:829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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