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表彰2018—2019学年度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本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及名额
教学优秀奖拟设有一等奖和二等奖,由各学院(部)按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本学院(部)在编人数的10%推荐本学院(部)申报人员。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是通过本部门审查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较显著的教师(不得超过2%),学院机关和行政部门人员获奖比例不能超过本学年度末在编人员总人数的6%。
二、评选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坚持教书育人,热爱教育事业,乐于接受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和执行董事会和学院规章制度,有团结合作精神。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学效果好,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及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较好。
3.克服困难,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并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并取得一定奖项,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并取得较好成绩。
4.教学资料符合规范及要求:含讲课教案(电子教案)、试卷批改与分析报告、教学进度表、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5. 2017年以来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教学改革活动,主持或参加以下活动或项目之一者:校级或校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项目,有教研成果(出版教材、编印补充讲义、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制作微课、发表文章及开展公开课教学活动等。
6.入职华立学院满一年,达到本学年度教学标准工作量:在职专任教师620学时以上;专职教师310学时以上。经批准的可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
7.同等条件下,积极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比赛的获奖教师优先推荐。
8.同等条件下,本学年参加省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教研教改项目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优先推荐。
三、评选安排
1.拟申报评奖教师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表1),各部门在报送前须对推荐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材料进行公示3天。
2.2019年7月5日下班前各部门将教学优秀奖推荐排序名单(附表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与教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附表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附表2:2018—2019学年度教学优秀奖推荐名单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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