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管理学院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通知>学院通知>详细内容

学院通知

2019-2020学年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9-08-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9-2020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学生可以选择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 915日前可以申请更便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的,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和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区资助中心(教育局)办理贷前审查和签订合同手续。申贷材料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助学贷款申请表。

县级资助中心一般在当地区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见信息表(附件1。一般7月中旬开始办理915日左右截止

3. 报到时交《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准备好《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并于920日前递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所有申请学生信息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样表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贷款规模预测表》,并于9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927日前二级学院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完成贷款规模填报提交和审核上报

4108 -11,二级学院组织审批同意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贷款申请。

510月中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贷款学生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611月上旬发放贷款,学部通知学生到收费室办理缴费打单手续。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2.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借款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2份)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需要填写所有申请人信息。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需手写。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时通知各班级评议小组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9825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