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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

作者:管理学系 发布时间:2019-09-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我院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大学新生资助项目。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认定和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相关老师为成员。

2、学院设立认定和评审小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新生辅导员和5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组。

二、学生申请条件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等;

5、贫困认定为特殊困难级别;

6、广东省户籍的大一新生。

二、评审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组织认定和初审→报学校评审组评审→报学校审批→全校范围公示→报教育厅。

三、评审时间

1923日前: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复印件。

2924-25日:学院认定和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名族大学生自主”“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较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3926-27日:学生处组织学校评审组进行评审。

4928日:报学校审批。

5929日至1010日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61010日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我校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大学新生资助的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做好申请审核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2、各学院需认真重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能顺利开展,确保该项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学生需如实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资助资格。

4、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广东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5、报送材料包括:《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附件1:《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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