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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 2023 届毕业生中挖掘优秀 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 2023 届优秀毕业 生评选活动,拟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 2023 届毕业生 

二、申请资格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 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三)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 体、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 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三、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 “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 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二)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自愿献 身国防事业; 

(三)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毕业论文(设 计)成绩为优秀; 

(四)校外分散教学期间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实习生;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文科平均绩点在 3.0 以上,理科 平均绩点在 2.5 以上; 

(六)考取硕士研究生; 

(七)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及学术文体活动,参加省级及以 上各类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 誉。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一)个人申请。5 月 25 日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 学生可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华立学院 2023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 一式三份; 

2.个人成绩单; 

3.个人介绍材料(介绍事迹等,500 字以上);

4.校级以上(不含学校)获奖证书扫描件;

5.工作或学习生活照 5 张(电子版、1M 以上)。 

(二)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名额进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表:

 


各二级学院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需在二级学院范围内 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 6 月 5 日前将《广 州华立学院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 2)及个人申报 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对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 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名单进行 5 天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 单。 

四)颁发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提交《广州华立学院 2023 届优秀毕 业生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广州华立学院 2023 届优秀毕业 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个人介绍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工 作或学习生活照 5 张,按照提交材料的模板进行汇总)。电子版材 料发送至 805492793@qq.com(邮件命名为“xx 学院 2023 届优秀 毕业生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汇总表、申请审批表和成绩单) 交至综合楼 101 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 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毕业生 代表; 

(二)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同时 处理好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述问题; 

(三)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选细则,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四)开展优秀毕业生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学风校风。 

七、其他说明  

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有以下原因者撤销其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无法获得毕业证; 

(三)其它与本评审要求相违背的原因。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3 年 5 月 15 日

终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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