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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信息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证管理条例

作者:电气工程系 发布时间:2008-09-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学生证是我院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也是享受国家有关优待政策的有效证明,每个学生必须妥善保管,谨防遗失。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发放。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系部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各系部在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时,必须逐一审核、登记。
三、学生证不得涂改、转借、抵押,如若违反的,按下列各款处理:
(1)擅自涂改过的学生证一律作废。
(2)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他人引起的后果,追究转借者的责任。
(3)持证人如将学生证对外抵押,责任自负并按违反校纪论处。
四、学生证上乘车区间填写的车站名以家庭所在地最近车站为限,父母不在同一地时,可由学生自行确定一乘车区间,但中途不得更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家庭地址变更,需变动乘车区间时,必须由家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能办理变动乘车区间手续。
五、学生证补发办法:
(1)遗失学生证的学生,须书面提出补办学生证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注意见后,复印一份申请表交到财务处并缴费,将申请表及缴费单交至系部教务员处,由教务员汇总报教务处补发。
(2)补办学生证须按规定缴纳工本费3元,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补办学生证后,如原证已找回,应立即交还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处注销,凡发现携有两个学生证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补办学生证的工本费及罚金不予退还。
(3)若更换已损坏的学生证,需持损坏证件到系部教务员处申请办理,并缴纳工本费。
(4)补发学生证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下午,其他时间一概不办理。
六、学生毕业、退学、休学、转学或因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如有遗失须缴纳罚金。
本条例从2005级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补办学生证工作流程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补办学生证工作流程
 (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办理此业务)
 
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或到所在系部辅导员处领取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
辅导员审核学生所填写的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学生所在系部盖章(学生管理章)
持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并复印一份补办申请表交给财务处)
将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和缴费收据交到系部教务员处,由教务员统一到教务处办理
补办完毕后,到系部教务员处领回补办的学生证
 
 
(注: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补发一次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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