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学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生手册》
相关规定及我学部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内容
1、各班级要按本规定严格执行考勤任务。考勤分为迟到、早退、请假、缺课、
旷课等(考勤计算:学生在上课铃响后,方才进入教室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以旷课1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堂正常教学,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擅自缺
席者,一律按缺勤论处。
3、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请事假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出示相关证明,如有特殊事情应由家长与辅导员联系;生病或住院同学可由他人代替办理请假手续,但三天内务必提供医务室或相关
医院证明。
二、考勤办法
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课堂考勤、学部学风督察组抽查考勤、纪检委员(班
级课堂考勤表)日常检查三者相结合的办法。
1、任课教师课堂考勤。任课教师可根据上课实际情况随机考勤,每周将抽查缺
勤结果及时反馈给学部辅导员。
2、纪检委员课堂考勤。纪检委员从学部辅导员处领取《学生上课考勤表》,于每堂课对全班同学进行上课考勤,任课教师签名后,纪检委员于下周一五点前统
一交给学部辅导员。
3、学风督察组抽查考勤。由学部纪检部、学习部组成学风督导组,抽查学部各班上课考勤情况。学风督导组组长于下周一五点前将一周内考勤结果收齐汇总各项考勤结果,于每周内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考勤结果挂在学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数据有误差的情况,学风督察组负责核实并更正,公示结束
后在学部教学楼门口以海报的形式对各班学生考勤统计结果通报。
4、学部党总支:学部党总支将每个学期学生旷课统计结果录入学生在校期间个人档案(即学籍管理一栏),针对考勤统计结果较严重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处理,达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经学部学党总支讨论决定后予以相关处分。
三、考勤奖罚
1、学部每学年对各班级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按年级),严格按考勤结果评出5个“学风建设先进班级”和5个“学风建设落后班级”,对评选出的先进班级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在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团推优、党员发展,评优评先
和奖学金评定工作中给予适当倾斜。
2、对于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经教育改者(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
①学期内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学期内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学期内旷课31至5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④学期内旷课51至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旷课60学时以上者,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本年度学生发展党员及各类评优评先的评选中,在考勤结果中有旷课记录者将直接取消党员发展资格及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则采取降级
处置(三等不降)。同时还将影响贫困生评选资格和助学金评定资格。
4、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十一”等)及寒暑假未及时返校且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
本考勤管理制度由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试行。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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