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其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合格。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如下表(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类别 |
项目 |
加分 | |
学生干部加分 |
党办正副主任;正副部长;党务秘书;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 | |
团委(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艺术团和院记者团正副团长、大学生新闻中心正副主任、管乐团和合唱团正副团长、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理事长、各社团正副会长;团委(总支)、学生会、社联、艺术团、大学生新闻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记者团正副部长、各社团正副部长、各艺术队正副队长和技术指导;团委(总支)、学生会、社联、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新闻中心以及各社团干事、管乐团和合唱团团员、院记者团记者。 |
分别加6分、5分、3分 | ||
各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助理辅导员 |
分别加5分、3分 | ||
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其他班委;舍长 |
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 ||
|
学院双代会代表、学部双代会代表 |
分别加3分、2分 | |
注:兼职干部按最高一级加,不累计加分,任职满一学期未满一学年者加分减半。 | |||
获奖加分 |
迎新积极分子、军训积极分子 |
加3分 | |
学院“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舍长和成员 |
加3分 | ||
在党团工作表彰中,获省级称号的加10分,市级称号的加7分,校级称号的加5分,院级称号的加3分,学部级称号的加2分。 | |||
思想认识 |
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 |
加1分 | |
参加党课学习并通过考试 |
加1分 | ||
参加党校学习并通过考试 |
加1分 | ||
其他 |
教室卫生清洁、饭堂等志愿服务 |
每次加1分 | |
拾金不昧、捐款 |
每次加0.5分,最高2分; | ||
参加无偿献血 |
一次加2分,最高4分; | ||
参加学校勤工助学 |
加2分 | ||
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三下乡) |
加2分 | ||
积极参与社会、学院、学部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等有突出表现的,各学部可根据本学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 |||
解释:
1、 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属于新成立的岗位或部门,上述加分项目尚未涉及到,参照相应的级别给予加分。
2、 思想认识加分项目,参加学院团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加1分。
3、参与学院、学部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A. 属于个人获得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冠、亚、季军),分别加3分、2.5分、2分,单项奖加1.5分
B. 属于集体荣誉一、二、三等奖(或冠、亚、季军),获奖者分别加3分、2.5分、2分;班集其他成员分别加1.5、1、0.5分。
C. 属于集体荣誉未分等级的,如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班级成员按党团工作表彰中的加分项目对应加分。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学部通报批评扣5分;
(二)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三)受警告处分扣15分;
(四)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记过处分扣30分;
(六)受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
(七)早读晚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缺勤的每次扣1分,违纪的(如:吃早餐、睡觉、玩手机电脑等)每次扣1分;
(八)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上课旷课者,每次扣1分,
(九)在教学区内不得穿背心、拖鞋,违者每次扣2分;
(十)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的规定,扣1分;院及各学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的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各扣2分;各学部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十一)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各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查课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0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0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0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0绩点;
60分以下(不含本数)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三)平均学分绩点=∑(各科绩点*各科学分)/ 总学分。
(四)学业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必须重修的课程在该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零。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5项:
(一) 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可加2 分,第二作者减半,依次类推;
(二) 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分别加2分、2.5分、3分;在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分别加0.5分、0.7分、1分;
(三)参与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研究型课题,国家项目负责人加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四) 国家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分以上加1分,国家英语六级统考成绩425分以上加1.5分;
(五) 各学部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5—1分。(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
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活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分。
第十五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代表学院参加省市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优胜奖加3分;
(二)在校本部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胜奖加2分;
(三)在院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四)在运动会中破学院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2分;破省高校记录的,每次另加3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4分;
(五)参加学院及学部组织的各类征文、知识竞赛类活动,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六)是学院文体队队员的,加3分;学部文体队队员加2分;作为主要负责人,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加4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一项)。
(七)参加各类讲座,每次加0.5分,最高3分。
(八)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加2分;
(九) 一、二年级体育成绩照第十一条绩点折算方法计分。在学院、各学部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各学部可根据本学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酌情加分。
第十六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十) 三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十一)在学院、各学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院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开始。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三项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班测评小组。
第十八条 每个学生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以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评议和打分,计算结果交学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各学部由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会主席组成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内无异议,则确定综合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学部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本办法和学部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学金
第一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二)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二条 奖学金项目、类别、奖金及比例。
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二大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设华立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竞赛奖学金(详见下表)。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华立奖学金在其中产生):
1.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学习成绩全班排名第一。
2.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第一,并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4.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分以上,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在大一学年奖学金评定中不做要求。
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
(二)根据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没有补考科目。
2.本科英语四级统考成绩350分以上,大一学年奖学金评比对英语四级不做要求。
3.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2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全班排名3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须合格。
第四条 创新奖学金。
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并有2名副教授以上老师推荐,经学校指定的专门评审小组确认后,每个项目给予200元的奖励。
奖学金项目、类别、奖金及比例表
类别 |
奖励 |
奖金(人、项) |
比例(人数) | |
优秀学生奖金 |
华立奖学金 |
1200元/人 |
全院1~2名 | |
特等奖学金 |
1000元/人 |
全院1~10名 | ||
一等奖学金 |
500元/人 |
2% | ||
二等奖学金 |
300元/人 |
5% | ||
三等奖学金 |
200元/人 |
8% | ||
单项奖学金 |
英语等级考试奖 |
六级 |
200元/人 |
不限 |
四级 |
100元/人 |
不限 | ||
创新奖 |
200元/项 |
不限 | ||
竞赛奖学金
(市级以上) |
100元/人 |
不限 |
第二章 其它奖励
第五条 学业优秀奖。
根据一学年学业表现总评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二、三等学业优秀奖:
(一)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没有补考科目。
(二)本科英语四级统考成绩350分以上。大一学年对英语四级不做要求。
(三)学业成绩全班排名2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须合格。
评为学业优秀奖的,每人发给奖励证书。
第六条 优秀干部奖。
(一)申请优秀干部奖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支持学校中心工作,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2.综合素质测评全班排名在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3.学生干部:班干部、宿舍长、层长、楼长;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干部;艺术团干部;学生社团副会长以上干部。
(二)优秀干部奖励名额按学生人数5%下达各学部,学部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业绩考核情况在全学部范围内进行评定,报学院审核。
(三)评为优秀干部者,每人发给奖励证书。
第七条 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
(一)英语四级统考成绩550分(含550分)以上的学生(限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的学生需达专业四级优秀),给予100元奖金;
(二)全国英语六级统考成绩520分(含520分)以上的学生(限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的学生需达专业八级),给予200元奖金。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奖
奖励积极参加学风、校风建设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班级(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九条 专业及科技竞赛奖
在全国,省及学校的单科、专业及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视不同层次进行奖励。
第十条 社会实践奖
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认真调查思考,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工作受到社会有关部门表彰者。
第十一条 体育竞赛奖
奖励在全校性运动会及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省、市运动会或单项竞赛获奖的学生。
(一)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奖的集体项目按编队人数给予奖励。
(二)在比赛中破记录可视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第十二条 文娱活动优秀奖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全省文化艺术竞赛获奖的学生,视不同层次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优秀奖
奖励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优秀队员及实践队。
第十四条 团学工作奖类别
奖励参加团学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学工作者及集体。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要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年度总和的基础上进行。
(二)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最后一学年除外),奖学金申请、评定和发放时间为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
(三)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办法。具备条件,但本人不作申请者视为弃权。
(四)奖学金评定须严格按照标准实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不够条件不审批,不能为凑够指标而降低评定标准。
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大于或等于0.5的,按1名记,小于0.5 的,不记。各奖项一二三等奖按给出的名额比例,应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得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
(五)除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班级比例评定外,其他奖项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部推荐、评审,并交学院备案。
(六)体育奖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部推荐,并报学院确定。
(七)获得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单项奖学金,授予荣誉证书,奖金只发最高一项。
(八)获体育奖励的学生,如同时获优秀学生奖学金,授予荣誉证书,奖金只发最高一项。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法乱纪受刑事处分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和学院、学部行政处分者。
(二)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在奖学金申请发放期间,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学院有权停发或追回已发奖学金。
第十八条 奖学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第3周开始,由各学部教务员公布上一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学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各班进行学年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学生到所在学部领取相关的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后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交辅导员;辅导员初审,报学部审查,最后将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负责审核各学部报送的申报材料,确认申请是否合格,并将评审后通过的名单返回所在学部向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学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主审结果,上报学院正式行文公布。
第十九条 奖励评定办法
优秀干部奖、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专业及科技竞赛奖、先进班集体奖在每年的10月份由学生本人或班级提出申请,由学部推荐,并报学院审定。
第二十条 体育竞赛奖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团学工作奖、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奖、文娱活动优秀奖由学院团委每年进行民主评定。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及奖励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申报、评定和颁奖工作实行规范管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所有奖励以学院正式行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了推进我院良好学风、校风的建设,充分调动全院学生参与评先创优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特开展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全班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尊严,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班级里定期组织理论学习或积极参加形势和政策教育课活动;
(二)班级里没有同学参加任何破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组织或活动;
(三)班级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达到90%以上。
第二条 班集体团结、和谐、班干部工作开展有条不紊,班集体凝聚力强,集体活动参加率高。
(一)班学风建设计划周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二)班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无违纪现象,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全班同学的支持。
(三)定期召开班会,组织班级活动,活动质量高,参与人数多。
第三条 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良好校风、学风建设活动。
(一)一年来没有发生群体性违纪行为。
(二)遵守宿舍管理条例,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积极参与共建“文明宿舍活动”。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学风建设活动。
第四条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厚。
(一)补考率低于20%(按补考人数计算)。
(二)杜绝考试作弊、抄袭作业、实习不到等行为。
(三)课堂纪律好,考勤制度健全,有完整的考勤记录,极少旷课、迟到和早退的现象。
(四)四级英语统考通过率要高于全校平均通过率。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学术活动。
第五条 班级内群众性文娱、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生动活泼,成绩突出,为推动本院学部及学校各方面工作起积极作用。
(一)全班同学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试。
(二)学院运动会或班内体育活动的出勤率在90%以上。
(三)班委会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部举办的各类文娱演出。
(四)暑期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实践报告的人数超过95%。
第二章 评选步骤和方法
先进班集体是学校集体的典型,是校风、学风建设活动的先锋队,评先进班集体一定要坚持“严格评审,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班级自评,学部、处考评,院复评的评审方法。
第六条 班级自评
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参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组织全班同学对本班一年来的总体表现进行自评,并把总结材料上交所在学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部考评
学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听取各班汇报,然后提出考评意见,并将先进班集体初选名单报学生处评审。
第八条 学院复评
学院学生处对各学部上报的先进班集体材料进行复评,评选出全院先进班集体名单,并在全院公布。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年一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部参评班级总数15%。
第十一条 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和锦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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