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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处关于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电气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7-09-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我院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大学新生资助项目。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认定和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部党总支书记和相关老师为成员。
    2、学部设立认定和评审小组,各学部成立以分管学部领导为组长,新生辅导员和5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组。
    二、学生申请条件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等;
    5、贫困认定为特殊困难级别;
    6、广东省户籍的大一新生。
    二、评审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学部组织认定和初审→报学院评审组评审→报学院审批→全院范围公示→报教育厅。
    三、评审时间
    1、9月18-19日: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复印件。
    2、9月20-21日:学部认定和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
    3、9月22日:学生处组织学院评审组进行评审。
    4、9月25日:报学院审批。
    5、9月26日至30日进行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6、10月10日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我院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大学新生资助的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做好申请、审核、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2、各学部需认真重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能顺利开展,确保该项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学生需如实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资助资格。
    4、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如国家助学金)。
    5、报送材料包括:《XX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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