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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关于2012级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作者:电气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6-06-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部:
为做好2016届(2012级)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一)就业或未就业的毕业生,请于6月19日前确认户口迁往地址。(迁往地址必须与《报到证》报到地址一致)
1.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户口迁往地址为生源地地址(原户口地址)。
2.如毕业生找到工作并可落户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者),户口迁往单位。(注:户口迁到单位或人才市场的需提供户口接收函。毕业生落户只能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不能入家庭户。)
(二)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与我院签定《2012级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我院可保留户籍两年。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借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需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凭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到学院保卫处开出《户口迁移证明》,自行到增江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三) 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7月中旬毕业生也可以自行到综合楼101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到增城区办证中心办理。
二、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须准确无误
三、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包括:
(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2级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表与暂缓登记》电子版(学部提供给学院保卫处)
(2)《2012级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复印件
四、学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迁回生源地:
(1)迁移户口学生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迁移户口学生的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3)迁移户口学生的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
2、迁移到人才市场或工作地的:
(1)单位或人才市场的《户口接收函》原件
(2)迁移户口学生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迁移户口学生的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4)迁移户口学生的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保卫处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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