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经贸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公示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州华立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广州华立院人字[2023]35号),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我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同意推荐下列同志(见附件)参加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4年4月25日8:30至2024年4月30日17:30止,公示地点为 2-523 ,公示材料为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若对下列同志的材料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校评审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广州华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办)
联系电话:82905426
附件:2023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推荐结果一览表.docx
广州华立学院经贸学院
2024年4月25日
终审: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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