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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毕业生就业前需了解的相关内容

作者:经济系 发布时间:2008-01-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1、毕业生的生源地如何界定
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即考入大学前户口所在地(大专起点插班生以其考入大专前户口所在地为生源地)。上大学以后父母户口变动的毕业生,提供父母户口本和当地公安分局(派出所)证明,编制就业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2 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主要有那些
(1)通过政府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获取信息;
(2)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获取信息;
(3)通过社会各级人才市场获取信息;
(4)通过各种供需见面活动获取信息;
(5)通过新闻媒体获取信息;
(6)通过亲朋好友获取信息;
3、学校有哪些公布就业信息的途径
(1)通过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就业信息;
(2)通过就业指导中心宣传栏公布就业信息;
(3)通过我校手机短信平台发布信息;
(4)通过各院系传递就业信息;
(5)通过各种供需见面会发布就业信息。
4 签订就业协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身份平等、意思自主原则。
(2)双向选择原则。
(3)合法性原则。即订立就业协议的主体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
(4)诚实信用原则。
5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有哪些
 (1)毕业生先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地市人事局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寄送学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学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过审核、鉴证、登记后加盖公章,将协议书第一联给用人单位,第二联给毕业生本人,第三联留存在学校作为编列就业建议方案的依据。
6、哪些单位主管具有独立人事权
    一般指有人事权的省级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及地市级人事局。(见我校就业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的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主管库)
7 定向生能否不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生按合同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推荐定向生给其他单位。如果定向生原定向单位因安置困难而同意解除合同,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培养费者,可到原定向单位以外的单位就业。
8 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可以,建议要如实向用人单位汇报考研情况,如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与签约单位解除原就业协议,不需缴纳违约金。若原签约单位协议内明确要求不得考研或规定违约者须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的,则由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9 就业协议书损坏或、遗失、解约怎么办
   “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拥有一套(一式三份)。
  若毕业生本人不慎将“就业协议书”损坏,可凭损坏的原件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换取。
  若遗失则需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和签名后交学生处,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决定是否补发。
  若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须凭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本人填写《补发协议书、推荐表申请表》并经学院加意见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同意补发。
10、什么是就业派遣计划   
    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是学校在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下,  根据经学校鉴证的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没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也根据其生源地列入就业计划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就业计划, 报省计委、省高教厅审定后, 作为国家计划下达执行, 计划一经下达,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不得随意变动。是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11.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上报时仍未落实单位怎么办
  可先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人事局,由人事局再推荐就业。
  毕业生也可申请暂缓就业二年,档案由省教育厅托管、户口(已迁移至学校的)暂留在学校。
 
12、有接收单位的结业生,学校可否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结业生由学校与用人单位联系后再派遣。结业生“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
13怎样办理户口关系的转移
    户口在学校的,保卫处将于6月中旬按就业派遣计划统一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户口在生源地的,凭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 (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14.如何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中共党员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到学校党委组织统一办理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
  共青团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团支部负责人将《团员证》收齐,集中到学院团委办理。
  毕业生入党、入团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应由毕业生本人持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团员证》到接收单位办理。
15、档案、户口的派遣原则是什么
   跨地市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上有加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有由单位人事主管开具的接收函。即单位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将报到证直接开到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到生源地人事局,毕业生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暂缓开具,户口暂存学校保卫处(生源所在地公安机关),档案移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注意:
        1、档案交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报到证左上方的单位名称),毕业离校三个月内要跟踪本人的档案。
 2、毕业生的户口不能直接落到亲戚家里。
16、考取研究生(本科生)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未跟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按考上研究生上报计划。 
  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本科生)的毕业生,应在派遣前的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就业协议,并向学院和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是否读研(本),一经确定不再变更。
17、申请出国毕业生如何派遣
    毕业派遣方案列为申请出国的毕业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为其开具《报到证》,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
  建议:未拿到签证的同学最好先办理暂缓就业。
18、毕业生申请改派的时间规定
   毕业生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改派者,应在毕业后一年内(即毕业当年的7月~次年6月)提出申请, 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统一办理, 逾期省就业指导中心不再受理改派申请。
19、如何办理改派
  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但有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如果新接收单位在同一市(指设区的市)内范围者,由市主管部门调配。
  如果新接收单位是跨市(地级市)者,按如下程序办理:
 (1)盖有用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或地市人事局的公章的协议书或出具有效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
 (2)原报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异地调配的证明;
 (3)原报到证;
  对于符合改派条件的,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如能批准,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更改报到证手续,并由保卫处出具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去办理户口关系转移证明更改手续。档案由毕业生本人跟进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省主管部门不批准,毕业生仍应到原派遣单位报到。
20、关于暂缓就业
什么是暂缓就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的精神,为给毕业生充分创造良好的条件,缓解就业压力,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毕业生离校时暂未落实单位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广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缓2就业。(暂缓就业享受应届生待遇)
申请对象:
   广东省内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班毕业生 ,未取得毕业资格及外籍生源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的期限和费用:
   期限为2年
   暂缓就业不需要交费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甲方: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适合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30日前仍未拿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但由于国家英语四级未通过或,不能落户,须在7月份后才能拿到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的毕业生;或者是拿到毕业证后人事局才开出接收函的毕业生;
   3、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30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4、落实了就业单位,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
   5、考研究生(专升本)、公务员等待正式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6、自主创业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凡逾期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责任自负,不能补办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托管在学校保卫处。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地人事局),户口托管在学校的也转回生源地。
各种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体的有关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如需要办理<失业证>.<未婚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党团组织关系:
    1、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或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以学院为单位,归学院党委统一管理;
    2、毕业生党员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原则上要参加组织生活,确有困难者,经学院党委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
   3、预备党员每半年书面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转正由学院党党委按有关程序办理。
   注意: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党员材料不归入本人学生档案,由学院统一保管,毕业生取消暂缓时再到学院迁转。
就业推荐服务
1、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登陆个人择业信息后,可享受就业推荐服务。有关细则请查阅“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中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
   2、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gdut.edu.cn
  关注学校对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后续服务。
暂缓就业的取消
1、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二、周五到农林下路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2、回生源地就业的,需持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跨生源地就业的,需盖有就业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人事局的公章的协议书或相关的接收证明,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3、办理程序:持以上相关的材料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蓝色联报到转户口用,白色联交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并转递档案),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转户口(或持报到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到生源地户口所在地迁转户口)。
(党员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后,要到所在学院转党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
办理暂缓就业的利弊
  利: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继续深造、考公务员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员,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办理上困难;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建议:办理了暂就业的毕业生,应该尽快落实就业单位,取消暂缓就业。
关于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事管理制度,由于非国有单位没有人事权,不能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由人才中介代为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就叫做人事代理。
   申办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学士学位。
   申办材料 :
   1、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的学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学生已找到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并提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无接收单位的学生只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适合办理人事代理的对象:
 1、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2、部分国有单位以临时聘用的形式录用的毕业生;
 3、一心要留在广州工作,也不准备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
 4、准备出国自费留学,不想把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办理人事代理的利弊
    利: 1、可以解决广州市户口;
  2、可以计算工龄,评职称;
  3、办理护照、边防证等证件与其它证明。
  4、可以办理社会保险
弊:办理了人事代理,就算做已就业,一年以内更换就业单位要办理改派手续,一年以后更换就业单位,只能以调动的形式办理,不能以应届生的身份就业。
户口情况
如果有直系亲戚户口在广州,可将户口迁往其所在地;
如果有物业在广州,可将户口迁往物业所在地;
如果需要,亦可挂在接收单位处或入省人才中心或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
所办户口均为广州市正式永久性户口,有广州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1、没有落实单位而通过其他途径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以后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一律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2、办理了人事代理而接收函与协议书不符的毕业生一律派遣回生源地。
3、如果在近2年内有可能更换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负责办理人事代理的除外),建议先选择办理暂缓就业,不要急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建议毕业生在离校前,记录好学校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以便毕业后方便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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