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我校已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资助、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学校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董事长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可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据此办理相关资助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及以上年级;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及以上年级;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2300-4000元,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额度,结合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人数进行合理分档资助。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五、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年2000-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七、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八、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九、学校奖学金
根据《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华立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励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5000元。
十、校内助学金
资助未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2300元。申请条件: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7.按时缴纳学费或办理缓交学费。
十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再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根据学生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二、勤工助学
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广州校区每小时薪酬为22.2元,江门校区每小时薪酬为17元。
十三、董事长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董事长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缴纳完成学业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并入住6人及以上宿舍,在学校参加勤工助学一学期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
十四、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及还款救助
资助无法缴清学杂费的困难新生;提前偿还全部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校学生;特别困难在校学生;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每生每年200-2000元。
温馨提醒: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会随录取通知书和政策简介一并下发(该表也可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ID:gdsjyt)菜单栏,点击进入“微专题”—“学生资助”栏目中下载),该表无需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此外,提醒你和你的家人,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通过“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学生处微信公众号(gghl_xsc),“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gdsjyt)。
资助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可具体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829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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