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降级试读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结业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以下降级试读方案。
一、降级试读的条件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成绩完成录入后,由教务处统计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学分。
大一学生两个学期不及格学分达30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应由学部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向教务处办理降级试读。
大二学生四个学期不及格学分达45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应由学部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向教务处办理降级试读。
大三学生六个学期不及格学分达50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应由学部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向教务处办理降级试读。
二、降级试读的要求
学生降级后,应跟班完成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已通过课程应申请免修,所跟班级未开的重修课程,应通过教务系统申请相应课程的重修。
三、降级试读的费用
试读期间必须按规定缴费。
四、降级试读申请时间
降级试读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最多申请两次降级试读,如有学生申请两次降级试读后,该生不及格学分仍达45学分及以上的,应按退学处理。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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